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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理:行人与非机动车

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者发生事故后,应先脱离车流、确认伤情,再固定车辆和道路证据。

现场第一步

  1. 观察来车方向,尽量转移到安全区域。
  2. 有明显受伤、头晕或疼痛时,立即联系急救并报警。
  3. 不要因表面伤势较轻就直接离开,也不要只接受口头承诺。

固定证据

在安全允许的情况下记录:

  • 对方车辆车牌、车型和停放位置
  •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个人物品受损情况
  • 路口信号灯、道路标线、交通标志和现场环境
  • 行车记录仪、公共监控和目击者联系方式
  • 事故时间、地点和天气情况

如无法拍摄,应请同行者或现场证人协助记录。

就医与信息交换

及时就医并保存挂号、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和发票。与对方交换联系方式和保险信息,涉及人伤、责任争议或对方拒绝配合时,应等待交警处理。

不要现场草率私了

未完成检查、治疗和损失确认前,不要签署一次性结清或放弃后续索赔的协议。所有赔偿沟通尽量使用文字方式,并保留完整记录。

二次事故防范

不要站在车辆前后方、车道中间或道路弯道处讨论责任;先撤到安全位置,再配合报警和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