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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速查页:广东省,2026 年度

本页用于快速整理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口径和证据。金额必须以适用的广东省现行文件、事故发生地办案机关口径和个案证据为准;尚未完成权威来源核验的项目统一标记为“待补录”,不使用估算值代替。

基本信息

序号 项目 2026 年广东标准
1 适用地区 广东省;如地级市有独立口径,按当地文件补充
2 适用年度 2026 年
3 标准状态 待补录权威文件和正式数值
4 核验原则 以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时间和有效文件为准

赔偿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赔偿标准 备注
1 医疗费 按发票据实计算 包括首次治疗、住院、后续复查和必要治疗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待补录:按住院天数计算 需要住院记录和适用日标准
3 住宿费 待补录:按实际合理支出 仅限必要的异地就医等情形,保留票据
4 营养费 待补录:按营养期限计算 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基础
5 护理费 待补录:按护理期限、人数和标准计算 家属护理与雇佣护工的证据要求不同
6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时按适用口径核算 需要收入、误工期限和扣发证明
7 交通费 按就医、复诊、鉴定等必要支出计算 保留车票、打车记录和行程记录
8 后续治疗费 待补录:按医嘱、鉴定意见或实际支出计算 治疗尚未结束时不要遗漏
9 残疾赔偿金 待补录:赔偿基数 × 伤残赔偿指数 × 赔偿年限 需要伤残鉴定意见和年龄等材料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 待补录:按扶养关系、年限和适用标准计算 需要亲属关系、扶养能力等材料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待补录:结合伤情、责任和损害后果确定 不是所有财产损失都适用
12 财产损失 按定损、维修或实际损失计算 包括车辆、衣物及其他事故直接损失

伤残等级清单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2026 年广东金额 备注
一级 10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二级 9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三级 8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四级 7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五级 6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六级 5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七级 4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八级 3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九级 2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十级 10% 待补录 以适用赔偿基数和赔偿年限核算

伤残等级应以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不能通过本表自行判断。

广东地区记录

广东省内如存在适用于特定城市、案件类型或审理程序的不同口径,应在这里继续添加城市级记录。没有独立城市标准时,以广东省级文件和事故发生地办案机关要求为准。

地区 2026 年适用文件 关键数值 来源与发布日期 核验状态
广东省(省级) 待补录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广州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深圳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珠海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汕头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佛山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惠州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东莞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中山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江门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湛江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茂名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肇庆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清远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潮州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揭阳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云浮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韶关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梅州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河源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阳江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汕尾市 待核对是否存在独立适用口径 待补录 待补录 待核验

计算工作表

项目 数量或期限 单价或基数 责任比例 小计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交通费
伤残相关项目
财产损失
合计

证据清单

  • [ ]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责任材料
  • [ ] 门诊、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
  • [ ] 医疗费发票、费用明细和检查报告
  • [ ] 误工、护理、营养和后续治疗相关证明
  • [ ] 伤残鉴定意见或鉴定申请材料
  • [ ] 收入、居住、扶养关系等证明
  • [ ] 交通、维修、拖车和施救票据
  • [ ] 与交警、保险公司和责任方的书面沟通记录

使用边界

本页不是广东省官方标准,也不构成法律、医疗或保险意见。涉及人员伤亡、伤残评估、重大财产损失或赔偿争议时,应以广东省现行权威文件、保险合同和专业意见为准。